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6浏览次数:9928

湄职院委[2009]56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00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制度  基层党组织  实施办法   印发             
  送:党委委员   纪委   监察审计室  学工处  团委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1010日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系党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福建省高等学校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系党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起着保证监督的作用,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系党组织与系行政共同负责本系工作。系党组织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系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包揽行政事务。系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党总支的监督。系党总支和系行政应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第四条  系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系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五条  系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策,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形成一个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系总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  系党组织的选举
    第六条  系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七条  系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八条  系总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上届系总支部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条  选出的系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其分工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系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学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系总支部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三章  系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二条  系党组织应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系党组织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系级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系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院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与系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系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事宜。
    第十五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完善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不断优化党支部设置,扩大覆盖面,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六条  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九条  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系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工会正确行使职能,发挥工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作用;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关心学生会建设,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四章  工作运行与决策机制
    第二十条  系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运行与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系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系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通过系工会、教师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二)专业建设,专业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等;
   (三)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师生的实习与社会实践;
   (四)系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五)教师的培养与进修、出国人员的选拔;
   (六)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监督,教研室主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教职工的晋级、晋职、聘免、考核与奖惩;
   (七)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
   (八)重要的科研项目、科技开发、办班、对外服务、联合办学等;
   (九)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和系工会主席,同时可根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  系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凡涉及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凡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办班、对外服务、人事调整、教职工聘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主持。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与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开会。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室,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二)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分管的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要讨论的事项,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对某些问题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三)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准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研究讨论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任何一个党政负责人都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借口某种原因而拒绝执行。如确因情况变化某些内容需更改,必须交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政负责人应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党组织要发动党支部和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并长期保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
   
第二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与纪律。
   (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内容,主要是贯彻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工作任务;发展党员的审查、行政领导提出的须经党总支讨论的事项。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党总支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应事先通知委员,并邀请不是委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党总支讨论决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意见暂不能统一时,不急于作决定,待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领导的意见。
   (四)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个人应坚决服从和执行,不得自行其是。
   (五)切实遵守党的会议要求的纪律,会上讨论问题时发表的各种不同意见,会后不得透露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系党总支的工作制度。系党总支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系党总支的工作制度与议事规则,定期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习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把党总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
   (二)民主集中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事务,每位成员都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会议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会议要有主题,要有记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党员批评监督。
   (四)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学年末,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外,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其内容根据院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要有准备,会前要征求本系党支部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报院纪委。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备查。
   (五)汇报工作制度。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系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要根据我院的中心工作的部署,依时提交总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学院党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六)检查督促制度。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检查本系党支部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党支部开展工作。每学期要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和检查党支部工作。
   (七)联系群众制度。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本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二十七条  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行政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总支监督。党政之间要明确职责,协同合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班子其他成员和党政主要领导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