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教[2006]34号
为了确保教学用书的按时供应,避免积压浪费,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的选定和预订
l、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订购书名(含版别、编著者)和使用的班级名称,经教研室(或备课组)讨论,系主任审核,签批后交教材室办理,教材数量按每学期使用需要预订。
2、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为预订秋春两季全国统编教材的时间,统编教材以外的教材,也应在此时同时预订。装订成册的自编讲义必须提前三个月交稿复印。
3、临时决定开设新课程或扩招学生需要补订教材,应提前半个月填写购单送教材室办理。
二、关于学生用书
1、凡学生必修课用的教材,经系选定后,购书量由教材室核定。
2、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订购一种教材(不含实验用书或配套习题集),已订购统编教材的课程,不再复印自编讲义。
3、选修课的教材,应尽量做到有计划。防止备而不用,多备少用而造成积压浪费。
三、关于教师用书
1、任课教师的教学用书,均按任什么课学生用什么教材,教师也就要领什么教材的原则处理。同一教材使用两遍后,可以重领一次,修订再版的例外。
2、与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习题集、磁带由系统一报订,任课教师每两年领一套。
3、自编教材,主编教师可以领取三套。
四、关于自编教材
1、教师编印教材(包括协编教材,补充讲义),应事先到教务处填写申报表,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报送教材室办理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款项结算手续。
2、由于知识的不断更新,优秀教材的不断问世,自编教材印数应控制在学生使用二至三届内,以保证教材的不断更新。
五、关于教材经费
1、教材供应商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书款由财务科统一支付。
2、学生每学期结算一次教材费,由财务科代收代扣,毕业前总结算,多退少补。
3、订了不用或多订少用的书,印而不用的讲义,造成积压浪费的经济损失,由教材室处理。
本规定自二00七年二月起试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