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教[2006]29号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强化教师的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1、分类:依据教学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三类,即课堂教学及督修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
2、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巡视督导员或发现人应马上向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
2、教务处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认定故事等级,报教务处审核后送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核定。
3、对Ⅱ、Ⅲ级别事故由分管副院长审查核准,Ⅰ级事故由院长核定。
三、对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对I级事故责任者,每次扣除本学期岗位津贴50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留校查看处分,并推迟一年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2、对II级事故责任者,每次扣除本学期岗位津贴20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3、对III级事故责任者,每一次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每次扣除本学期岗位津贴100元,并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责任单位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及时上报,一经查实,给予单位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现象与等级类别表
附件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学事故现象与等级类别表
一、课堂教学及督修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在讲课中散布错误或严重科学错误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 Ⅰ |
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度定) | Ⅱ/Ⅰ |
3 |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擅离课堂 | Ⅱ |
4 | 教师备课不充分,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混乱,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5 |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 | Ⅱ |
6 | 未经学院教务处和系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不按教学计划进程,提前两周结束课程者 | Ⅱ |
7 | 贬损、侮辱、无故刁难学生、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造成很坏影响 | Ⅱ/Ⅲ |
8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调课、课堂教学改上自习课 | Ⅲ |
9 | 在上课时接听、拨打手机、没有对学生进行考勤 | Ⅲ |
10 | 无授课计划、讲稿或授课提纲,不按课程要求准备挂图、模型等必备教具授课者 | Ⅲ |
11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Ⅲ |
12 | 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批改不认真、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 | Ⅲ |
13 | 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或衣冠不整造成不利影响的 | Ⅲ |
14 |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4以上学生的作业 | Ⅲ |
15 | 对学生不认真听课、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教师不予制止,造成课堂教学秩序很差 | Ⅲ |
16 | 督修不认真负责,造成晚修秩序混乱,如有学生在班级打牌等 | Ⅲ |
二、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教师的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伤亡 | Ⅰ/Ⅱ |
2 |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教师的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10000元以上为I级,1000元到10000元为II级,1000元以下为III级 | Ⅰ/Ⅱ/Ⅲ |
3 | 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和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 Ⅱ |
4 | 不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辅导,不按大纲计划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习,擅自改变实验、实习进度和时间,擅自删减实验内容 | Ⅲ |
5 |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实验实习报告,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 Ⅲ |
6 | 教师对学生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过程指导不认真,任由学生自行操作,不认真考核、不布置实验报告、不批改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成绩,不指导学生进行仪器设备的整理和使用记录的填写的 | Ⅲ |
7 | 实验课前准备不认真,影响实验正常进行 | Ⅲ |
8 | 指导毕业设计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进度 | Ⅲ |
9 | 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实践课迟到、早退、串岗、离岗,实验员迟到、早退、串岗、离岗 | Ⅲ |
10 |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 Ⅲ |
11 |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开放实验室对外营业的,私自外借实验仪器设备 | Ⅲ |
三、考试管理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泄露 | Ⅰ |
2 | 暗示学生作弊或对作弊学生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3 | 对考场纪律混乱或作弊现象不管不问 | Ⅰ/Ⅱ |
4 | 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 Ⅰ/Ⅱ |
5 |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1)工作失误泄密(2)故意泄密 | Ⅱ/Ⅰ |
6 | 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 | Ⅱ |
7 | 持卷人将试卷不能及时送达考场致使考试延误 | Ⅱ |
8 | 丢失未登录试卷 | Ⅰ/Ⅱ |
9 | 无故不参加监考 | Ⅱ |
10 | 试卷数量不足或内容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Ⅰ/Ⅱ |
11 | 不按时报送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印刷试题,影响考试 | Ⅱ/Ⅲ |
12 | 考试结束回收试卷数与考试学生不符 | Ⅰ/Ⅱ |
13 | 未经允许私自提高和降低评分标准,私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Ⅱ |
14 | 考试后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 | Ⅲ |
15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重考学生未参加正常重考 | Ⅲ |
16 | 不按规定要求清理考场,没有填写监考记录单 | Ⅲ |
17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出现看报纸、睡觉、谈话 | Ⅲ |
18 | 被巡视人员查出2人以上作弊 | Ⅲ |
说明:因其他工作或违反学校规定致使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视其后果,参照本暂行规定再做等级认定和处理。当事人有意隐瞒或阻挠调查处理或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加重处罚。